办理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

  1. 夫妇双方均为北京市户籍:在孕妇户籍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。
  2. 夫妇双方有一方为北京市户籍:在此户籍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。
  3. 夫妇双方均为外地户籍:在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。

建档须知

以下内容为航空总医院的要求,其他医院请咨询对应医院。

  1. 确认怀孕后请孕妇本人携带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及身份证,早晨空腹挂产科号座建档前抽血检查。
  2. 一周后取化验单挂产科号由医生审核,结果正常方可建档。
  3. 建档前需参加一节孕校课,持已听课凭证方可建档。
  4. 在我院建档的孕妇必须参加我院的孕妇学校学习(免费)

注:建档后请携带《北京市母子健康档案》到产科三诊室做入网登记,未登记者建档无效。

听课时间:每周四、日下午
听课地点:综合楼七层产科教室、十一层会议室
注意:听课的具体时间以课表为准